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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系列普法宣传第一期: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在我们身边,处处活跃着社会组织的身影,它们是行业发展、基层治理、公益慈善、乡村振兴、就业创业、抢险救援等一个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为了迷惑公众,从名称、组织架构等方面模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借机骗钱敛财、扰乱秩序、胡作非为,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保障合法权益,“江苏民政”开展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系列普法宣传,逐一拆解非法社会组织伪装,推动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不参与、不合作、不放过”的共识,共同守护清朗的社会生态环境。

擦亮双眼,认清“李鬼”——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一、你知道吗?

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通俗地说,就是没有社会组织“合法身份证”,却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四处活动的组织。这类组织的名称中通常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合法登记社会组织常用的名称,有的甚至披着“国字头”“全省性”“国际性”的华丽外衣,或打着“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的旗号,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一旦落入非法社会组织的“陷阱”,个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信息泄露,甚至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触碰法律红线;企业可能声誉受损,陷入法律纠纷;整个社会的公益信誉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会因此受到严重侵蚀。

◆特别提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也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典型案例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案

江苏省民政厅收到举报反映“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经查,“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却在网络上自称其是合法注册,以促进中小学教育科学化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为了逃避执法机关打击,该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在线上开展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名师杯’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第十三届江苏省中小学优秀教研成果评比”等活动,设置若干奖项,向获奖人员收取费用,并刻制印章,颁发证书。2024年1月,江苏省民政厅依法对“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予以取缔。

三、一起学习 法律法规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一句话记住本期重点:身份合法不合法,登记证书辨真假。没有“身份证”的社会组织,就是非法社会组织!